Q:我是入學新生,我的學測級分/指考成績/統一入學測驗成績可以領海外學習獎勵金,我該如何申請?
A:
所有海外學習申請,務必於出國前的規定時間內完成申請與核定。請備齊相關申請表與文件於收件期限內向各系所提出申請,由系所召開審查會議進行初審推薦及核章後,提交學院進行複審推薦及核章。上學期10月30日前、下學期4月30日前,由各學院彙整審查結果及會議紀錄,提交至國際及兩岸交流處進行最終審核。103學年度後(含)入學新生領取海外學習獎勵金時,須檢附海外學習計劃書及通過全民英檢中級初試或其他檢定機構(例:多益387以上)相當等級之英文能力證明。